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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隐瞒下井人数等多个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府谷县谊丰煤矿被罚款135万元

矿井隐瞒下井人数等多个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府谷县谊丰煤矿被罚款135万元
2022-09-23 11:57:10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矿井隐瞒下井人数等多个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府谷县谊丰煤矿被罚款135万元

2022年9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二罚〔2022〕66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矿井隐瞒下井人数等多个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被罚款1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2年9月10日现场监察时,井下11名职工未随身携带人员位置监测定位卡,矿井隐瞒下井人数;

2.矿井目前掘进工作面为32309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32310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显示矿井掘进工作面为3230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32311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矿井未对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信息进行更新;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收发未由专职人员负责;

4.32310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自动隔爆装置冲击波接收盘被电缆吊挂钩卡住,无法动作,矿井未排查出该隐患;

5.32304备用采煤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100m范围内两处消防支管间隔为72m,超过50m;

6.32310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回风侧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雾化,呈水流状;

7.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中显示:未采取物探手段查明33101备用采煤工作面及附近区域积水异常区,仅采取推断分析确定该工作面周围存在1处积水异常区。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3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刘家梁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白美明,最终受益人是白美明和康金兔。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关键词:府谷县谊丰煤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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