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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神木神广煤业被罚款24万元

12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神木神广煤业被罚款24万元
2022-05-10 14:07:33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5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四罚〔2022〕4010-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4010-2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4010-3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4010-4号,该公司因12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合并罚款24万元。

12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神木神广煤业被罚款2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2项违法事实:

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二回路线路分接锅炉房负荷,主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上分接给煤机、照明等负荷;

采区变电所未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2主运大巷皮带堆煤保护装置安设在巷帮;

3月21日,采区变电所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未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矿井使用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规定的格式;

矿井未按规定及时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2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不完善,缺少《1405工作面物探勘查成果报告》中有关23个低阻异常区域钻探验证的工程计划,缺少1405工作面初采期间位于切眼上方地面冲沟的防治观测工程计划;

矿井未按规定对1405工作面切眼顶板淋水进行观测和分析。矿井突水点台账中未记录1405工作面切眼顶板出水点;矿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中未正确列出5处封闭不良钻孔参数;

4-2煤盘区变电所调节风窗未用螺栓固定;

煤矿配备的自救器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405备用工作面支架未安装,切眼顶板有3根锚索外漏长度约350mm,超过作业规程的250mm,1404综采工作面6号矿压传感器左右柱压力为17.5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

4月13日至16日,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原4-2煤东部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4月14日早班综采队班组长牛瑞超、中班电工王志国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未对1405回撤通道、原4-2煤东部运输大巷两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合并罚款人民币24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4-17,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尚国秀,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开采、洗筛选、加工、运输、销售。

(责任编辑: 辛晓霞)
关键词:安全生产,神木神广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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