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发布对西安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碑林环罚〔2025〕1号),该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90653.7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对西安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罚幅度(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额的1%-1.5%,共罚款90653.7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旭阳,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7号,所属行业为教育,经营范围包含:内科(门诊);眼科;体检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