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稿者须保证作品为100%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因作品侵权导致纠纷,投稿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主办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若投稿作品与其他投稿作品构成“高度相似”(即核心创意或文字表达等实质性相似),主办方将委托第三方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投稿作品原创性进行鉴定。经鉴定为独立创作的,允许共同进入评审环节;若存在抄袭嫌疑,则以投稿邮箱接收时间最早者为准,其他投稿作品视为无效投稿。
主办方对相似作品处理的目的是为保证本活动的顺利进行,故对相似作品处理不视为主办方对投稿作品原创性、是否抄袭等事实的确认或认定,相关纠纷由相关投稿者之间进行解决,与主办方无关。
(六)获奖作品的实际使用场景(如宣传海报、广告视频等)中,不需为创作者署名,以保持景区品牌统一性。主办方仅需通过主办方官方平台以获奖公示名单中标注创作者姓名的方式予以署名。
(七)奖项以口号为单位进行授予。
(八)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乾陵景区宣传口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3220532)。
乾陵管理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