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对西安宏敬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医保罚处字2024第003号),该公司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罚6717.6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宏敬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西安宏敬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约谈负责人、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涉及违规金额6717.63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行政罚款6717.63元;4.依照《协议》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宏敬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交大市场,法定代表人为马欣彤。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