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调解的还有律师邢志。邢志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依法担任史某某死刑复核期间的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促进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鹿素勋决定开展调解后即联系了邢志,邢志表示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协助最高法开展调解。在此之前,邢志已经先后五次到被害人父母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并释法说理。王富文夫妇态度有所缓和。
4月18日,鹿素勋和青海高院法官官却来到海东市平安区,与祝玉芝、邢志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刑事政策,此类案件有不判处死刑的可能,希望你们能够尊重法院的依法判决。”
“孩子是无辜的,也是你们的至亲,她现在长期跟随男方家属生活,如果你们仍然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不利于孩子成长。”
“蒙蒙只有8岁,万一她的爷爷奶奶不幸离世,她就无依无靠,该如何生活?”
一语触动心弦。听到法官提及外孙女蒙蒙,王富文夫妇泪如雨下,连连询问蒙蒙的生活、学习状况。
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王富文夫妇同意调解。
史志国当即向王富文夫妇表达歉意,并递上两万元赔偿款。曾经是亲家的双方老人流着泪相互鞠躬,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表示要共同抚养好蒙蒙,对案子最终的裁定结果绝对尊重。
走出法院后,史志国和王富文夫妇一起去了一家饭馆吃饭,彼此安慰。他们意识到,此时此刻更重要的,是为孩子共建一个新的家庭。
8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准史某某死刑,发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衷心感谢党中央的好政策,感谢法院的判决,给予我一次重生的机会,没有让我年幼的孩子沦落成一个孤儿。”“我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自己父母和岳父岳母尽一份孝心,努力承担家庭责任。”10月20日,羁押中的史某某委托律师邢志向最高人民法院致感谢信,表达他对党和政府以及法院的感谢,并深刻认罪悔罪。
12月18日,青海高院向被告人史某某送达了判决:判处史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生
伤痛背后,两个家庭如何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在刑事领域,像这样由于犯罪而导致家人“因案致贫”的例子并不鲜见。
鹿素勋积极协助被害人父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在邢志的动员下,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党员律师也自发开展捐助活动,为双方家庭纾困。
“张军院长强调,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必须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鹿素勋表示,刑事判决不仅要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还要积极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要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这类犯罪往往事出有因,针对特定对象,且对社会治安秩序没有重大影响,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充分考虑。”鹿素勋说道。
近日,王富文夫妇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款。他们也终于能够不时去探望自己的外孙女蒙蒙。对王富文夫妇而言,这笔司法救助款不仅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更是对他们心灵的慰藉。
“感谢最高法的法官千里迢迢来到青海,调解我们的案子,且达成了协议,考虑我们的孩子和家庭,给我儿子留了一条命。”史志国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民政局给蒙蒙办理了孤儿证,每月有1050元的补助。妇联和相关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也到家中看望蒙蒙,为孩子送来很多学习用品。
“很难得,通过调解,这样的刑事案件居然可以取得这么好的社会效果。”官却是该案在青海高院复核阶段的合议庭成员,近期回访两家人时,他发现几位老人均已经平静下来,基本恢复了案发前的关系。
两个不幸的家庭,正在逐渐走出案件的阴霾。
(文中当事人及其亲属均为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