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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12-09 14:41:12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对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4〕39号),该单位因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37587元。

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对此,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决定对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7587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日,地址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关路13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应科。

综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关键词:宁夏双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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