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对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15号),该单位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被罚1103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对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37141.36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法定代表人为耿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