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西安地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通知》对缴存基数核定标准作出明确划分,2026年度在职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每年7月集中核定一次。
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上述两类职工若参与本年7月统一基数调整,将以本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核算对应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2726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张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