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公布文号为略医保处字〔2024〕第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略阳县人民医院因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嫌欺诈骗保,被略阳县医疗保障局罚款14.61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汉中市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交叉过程中,发现略阳县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2项42108.40元,超标准收费4项7805.50元,重复收费3项96146.50元的事实,涉嫌欺诈骗保,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46060.4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
针对略阳县人民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略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之规定,对略阳县人民医院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46060.40元(已退回);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共计146060.40元。
公开资料显示,略阳县人民医院为一所二级综合医院,法定代表人为陈卓。2024年实现业务收入10767.34万元;收治本地参保住院患者11062人次,医疗总费用5374.55万元,医保统筹费用3276.19万元;收治异地参保住院患者520人次,医疗总费用231.91万元,医保统筹费用162.65万元;按DIP结算9855人次,医疗总费用4756.3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910.37万元。该院曾被汉中市医保局评为“全市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