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并警告。
企查查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主营业务为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