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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三查”不审慎,兴业银行榆林分行被罚36万

因贷款“三查”不审慎,兴业银行榆林分行被罚36万
2024-11-27 15:41:1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1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金监罚决字〔2024〕2号),该行因贷款“三查”不审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3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审慎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处以三十六万元罚款;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常乐路支行客户经理田晨志处以警告。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成立于2010年6月1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60号世纪精华大酒店,负责人为张伟刚。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关键词:兴业银行榆林分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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