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向乡镇(街道)赋权重点任务分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5日
附: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计77项)
1.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3.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4.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5.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6.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7.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8.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9.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10.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11.对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处罚
12.对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没有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处罚
13.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15.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以及规定的强制措施
16.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17.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18.对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9.对违反规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20.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21.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处罚
22.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23.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24.对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集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5.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