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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06-27 14:20:27 来源:社会动态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0至31日)。各市(区)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省安委办将成立10个督导检查组、3个暗访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安排另行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列为入户检查重点内容。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民政、旅游、卫健等其他行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各市(区)要结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和燃气安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家一家“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关键词:陕西,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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