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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布未经审查的虚假医疗广告,西安团圆口腔医院被罚10万

因发布未经审查的虚假医疗广告,西安团圆口腔医院被罚10万
2024-03-28 14:37:10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3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西安团圆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新〕市监工处罚〔2024〕19号),该单位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10万。

因发布未经审查的虚假医疗广告,西安团圆口腔医院被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团圆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广告宣传中对“西安交大”等字样的使用未取得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任何授权及签署协议,使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解,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且西安团圆口腔医院在微信视频号发布的两则医疗广告内容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对此,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西安团圆口腔医院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宣传,并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团圆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433号风机大厦北面1-2层,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标。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西安团圆口腔医院,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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