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局11月6日发布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环罚﹝2023﹞11号),该采油厂因生活污水直排,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延安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方案》的执法检查安排,2023年7月1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该单位马莲沟采油队队部时,发现厨房生活污水通过白色塑料管直排,污水排放口上面盖有黑色保温棉,排放口与地埋污水罐之间放有树枝。污水管线6月中旬破裂,破裂后未采取措施对管线进行修复,污水一直直接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委托陕西鸿昊环保有限公司对直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都不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其他行业限值,最高超标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203mg/L,超标9.15倍(限值为20mg/L)。
该采油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富县采油厂成立于1987年8月2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富城街道办莲花池村,法定代表人为袁冲。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勘探开发,原油开采,租赁业务。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