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应急罚{2023}15号),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被罚15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应急罚{2023}15号)显示,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有效的承包商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管控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缺失。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0万元的决定。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聚金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鑫,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庙沟门村。
来源:榆林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