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跨市及市域内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视情况予以通报、撤销省级示范学校和省级标准化学校称号,撤销后2年内不得申请创建评估。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其他要求
有市内跨区域招生需求的地市原则上要将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若干个初中学校,有效防止“掐尖”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参考附件1)请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核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2)及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通过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
联系人: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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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