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发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完善“4321”银担合作业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用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提高服务补助额度和单个小微企业年度领券总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六)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