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60分。
2.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权重+复试成绩(≦300分)÷3×权重
注:
①有笔试的学院:复试成绩(≦300分)=笔试(≦100分)+面试(≦200分)
②无笔试的学院:复试成绩(≦300分)=面试(≦300分)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权重+复试成绩(≦200分)÷2×权重
注:
①复试成绩【工商管理】(≦20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8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分)
②复试成绩【会计、工程管理】(≦200分)=笔试(≦100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8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分)
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院(研究院)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十、调剂
(一)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将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开通后(4月8日)公布调剂缺额信息。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调剂工作。
(二)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西安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布。
十一、定向就业考生录取要求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西安工业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十二、拟录取及公示
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总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三、监督及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打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4.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学校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电话:029-86173235
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2)各学院(研究院)接受监督、受理申诉电话、邮箱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受理申诉方式: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实名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
1.报考时填报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来源:西安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