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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麓湾国际社区11号楼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

高科麓湾国际社区11号楼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
2021-11-20 23:52:23 来源:行业动态

高科麓湾国际社区11号楼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

11月18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对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西灞建字〔2021〕42号),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科BQ3-9-8地块(即高科麓湾国际社区)11号楼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前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高科麓湾国际社区11号楼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3万

据企查查数据,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11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半引路穆将王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许岩。西安高科集团高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西安高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

综合: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晨光 秦川)
关键词:高科麓湾国际社区,高科物业,高科集团,高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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