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补依据:目的地网宣资料、网络成交截图、景区的网络结算单、财务报表。
(三)自驾游组织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县外户外俱乐部、房车俱乐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协会等相关自驾组织。
2.奖补标准:汽车自驾以10车/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200元;摩托自驾以15辆/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100元;自行车以30辆/次为奖补基数,每车奖补组织方50元。
3.奖补依据:自驾活动方案、自驾报名表、团队保单、目的地宣传作品(包括发表文章、图片、视频、抖音等)以及接待单位的确认单。
(四)对每年组织游客来岚的大客户,在享受以上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再予以奖励。
三 团队游客数量统计方式
1.以县旅游服务中心游客接待登记备案表和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为主要依据。各组团社和相关组织单位须提前在县旅游服务中心备案(县旅游服务中心电话0915-2511789),每次出团都需在岚皋县旅游服务中心登记,并认真填写《岚皋县引客入岚游客接待确认单》,完善景区和住宿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
2.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领队及驾驶员。
3.统计时间:以季度计算。各组团旅行社和旅行服务机构每季度末月30日前与县旅游服务中心核对当季接待量,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各组团社将所有奖补印证资料提交县旅游服务中心初审汇总,次季度首月15日前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将奖补资金兑现到位。
4.资料不完善的不予统计。
四 申请奖补程序
(一)奖补资金申请
填写《岚皋县引客入岚奖补资金申请表》,出具完善的《岚皋县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和前述相应奖项的奖补印证资料(门票、住宿、餐饮发票等)。
(二)资料复核
县旅游服务中心对照《岚皋县游客接待登记备案簿》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审核。
审核内容如下:
(1)《岚皋县引客入岚接待确认单》
(2)出团计划单;
(3)网络销售结算单;
(4)《岚皋县引客入岚奖补资金申请表》
(5)相关活动方案,图片资料等
(6)自媒体链接方式。
(三)奖金兑现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负责兑现奖补,同时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 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县财政每年从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客入岚”奖补,实行专户管理,结转滚存使用。
(二)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组团入岚游客的数量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统计,建立组团入岚旅游企业的档案和台帐,并对相关企业的组团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机构,取消奖补资格:
1.在辖区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不诚信、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被游客和相关人员投诉举报、且不接受主管部门调解的;
3.经调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本办法由岚皋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暂行两年。
岚皋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