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近日,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促成“子债父还”。
2024年8月,谢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梁某诉至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谢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梁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谢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谢某置之不理。
经村委会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谢某的父亲,起初,谢父怀有抵触情绪,称谢某常年与母亲在外生活,自己也无法联系,加之自己年事已高,无能力代替儿子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耐心向谢父释法明理,告知谢某拒不履行判决,不仅会面临更严厉的司法惩戒,个人信誉也将受到影响。最终,双方被执行法官的耐心与真诚所打动,梁某作出让步,谢父主动替子还债,该案顺利执结。

从法律角度出发,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负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其父并没有义务承担他的债务。但谢某父亲主动背负起儿子的债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责任与担当,对维系家庭亲情、传递诚信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一步,佳县法院将自觉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托举向上向善的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