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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不可越!警惕成为犯罪“帮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法警示

法律红线不可越!警惕成为犯罪“帮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法警示
2025-06-11 15:30:07 来源:清涧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不仅实施盗窃、诈骗、网络犯罪等行为,还可能通过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逃避法律制裁。在此过程中,一些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出于“帮忙”“人情”等心理,无意中成为犯罪“帮凶”,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增强公众法律意识,现结合真实案例,带您了解这一罪名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轻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关键点解析:

1.“明知”是核心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财物来源于犯罪活动(如盗窃、诈骗、赌博等),若事后被证实存在“应当知道”的合理推断,也可能被认定犯罪。

2.行为方式多样:包括帮助转移赃款、代卖赃物(如手机、车辆)、用个人账户“洗钱”、提供场所藏匿财物等。

3.无直接参与犯罪≠免责:即使未参与上游犯罪,仅协助处理赃物,仍可能单独构成本罪。

真实案例警示

2024年,赵某某、严某通过朋友介绍进行上押虚拟币线下取现交易获利,并约好利润分配,后严某又联系朋友吴某(另案处理)进行投资获利,三人共同出资购买16万元的虚拟币用于给上线的押金然后进行线下取现交易获利。同年9月24日,赵某某指示严某雇佣韩某、韩某甲开车去往清涧县从被害人高某某手中拿走16万元现金,韩某、韩某甲分别获得报酬500元和300元,其余钱款由严某及赵某某分别再次进行购买虚拟币进行上押虚拟币线下取现交易投资及日常消费。最终,赵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韩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其四人全部违法所得。

为何普通人也可能触犯该罪?

1.轻信熟人关系:出于朋友义气或亲属关系,帮忙处理“来路不明”的财物。

2.贪图小利:被“高额佣金”“低价商品”诱惑,忽视法律风险。

3.法律认知误区:误认为“不知情”或“未直接参与犯罪”即可免责。

法官提醒:如何避免踩雷?

1.警惕异常交易: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低价商品、高额转账请求保持警惕,拒绝代收不明来源财物。

2.核实财物来源:二手交易时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权属证明等合法凭证。

3.勿为“人情”背锅:若亲友提出处理可疑财物,应明确拒绝并劝导其自首。

4.及时举报:发现疑似犯罪所得,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既是义务也是自我保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打击违法犯罪链条的重要法律武器。上游犯罪(如诈骗、盗窃)的危害性不仅在于直接侵害受害人权益,更在于赃款赃物若无法追回,将加剧社会损失。打击“销赃”“洗钱”行为,切断犯罪利益循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切莫因一时侥幸或“善意帮忙”酿成大错。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关联行为,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安全的守护。(郝伟)

(责任编辑:辛晓霞 秦乐)
关键词:清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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