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困扰债权人多年的债务纠纷两小时内成功化解,并当庭兑现。
2015年,原告王某甲将35000元出借给债务人王某乙,后债务人王某乙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该笔借款。2019年,王某甲将债务人王某乙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因案外人的失信,王某乙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迫于无奈,王某甲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王某乙找到马某为其提供担保,马某向王某甲保证王某乙将在2020年农历6月6日前还款,如不能按期还款,自己愿意替代还款。同时,王某乙也向原告出具承诺书,表示若逾期不还,愿意多支付10000元的利息。王某乙在约定还款时限内仅偿还了5000元,便没有了下文,马某也未按承诺偿还该笔贷款。
当王某甲试图执行马某的财产时发现由于保证协议未向执行局备案,无法直接执行。王某甲只能起诉马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简单的判决或许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但无法真正化解三方之间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原告、被告、原债务人面对面坐下来进行调解。
“今天将你们三方聚在一起,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法官向三方当事人详细阐述了本场调解的目的。
——债务人王某乙坦言经济困难,愿意分期偿还。
——保证人马某承认担保事实,可以与债务人共担责任。
——债权人王某甲可以放弃部分利息,但要求当庭兑现。
法官耐心倾听三位当事人诉求,从法律法规、朋友情谊、事实道理等多维度开展调解,同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找到三方利益的平衡点,一步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心结。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僵持不下的局面逐渐缓和。最终,三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马某与原债务人王某乙共同向原告王某甲返还26000元,并且案款当庭兑现。困扰原告五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三万五到两万六,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是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绥德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钟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