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府谷县黄甫镇村民王某在其掏玉米茬时抽烟,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畔的杂草丛内,引燃杂草,风力增大导致火势随风蔓延至林地内,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131.43亩,各类林木死亡2023株,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13652元。
2024年3月30日,府谷县某工贸公司员工王某某在公司大门口外清理垃圾和杂草,为了省事用其平时抽烟使用的打火机将垃圾点燃,之后因风力增大,火势失控,蔓延至林地,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105.79亩,各类林木死亡1451株,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34240元。
府谷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