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法院崔家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22年,刘某与马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确认婚生女由马某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离婚后,马某长期外出打工,孩子实际上一直由祖父母照顾。进入青春期,孩子与祖父母之间存在代沟,频繁发生争执,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忙于工作,马某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2023年起孩子表达了与刘某共同生活的意愿,遂刘某向崔家湾法庭提出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崔家湾法庭法官徐芸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并征询孩子的意见。起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马某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考虑到马某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细致照顾孩子,且孩子更倾向于与母亲刘某共同生活,徐法官多次与马某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给他做思想工作,阐述了成长环境对孩子的重要性,并引导马某以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马某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随刘某生活,马某按期支付抚养费,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婚姻纠纷中产生的抚养权问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年来,绥德县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注重倾听、理解与沟通,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以情释法,力求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诉讼更有温度,让群众更加满意。(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