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河滨路滨苑十字路口路段执行例行车辆检查任务时,成功查获一起无证醉驾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靳某鹏与朋友在用餐期间喝了三瓶啤酒,下午16时,心存侥幸的他驾驶车牌号为陕KE***1的普通摩托车,驾车行驶至滨苑十字路口时,遇到城区中队民警例行检查。
民警核查车辆信息时,要求靳某鹏出示驾驶证,靳某鹏承认自己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与此同时,民警闻到靳某鹏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91mg/100ml。经鉴定,靳某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0.62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靳某鹏因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