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微光飘洒在黄土高原的大地上,在靖边县东坑镇宋渠村的农家小院里,随着最后一筐土鸡扑棱着翅膀装进三轮车,高某某与景某这对昔日好友的手终于紧紧交握在了一起,这场历时半年之久的劳务合同纠纷,在东坑塬上演绎出司法温情的别样篇章。
缘起:一笔两万九的“诚信债”
2024年春,高某某受雇于景某新建的土鸡养殖场。两个月的汗水凝结成29000元的工钱,却因为景某的土鸡滞销迟迟未结,高某某带着皱巴巴的记账本来到了靖边县人民法院。经靖边法院审理调解后,景某未按时分期支付其劳务报酬,故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景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对其进行传唤,“不是故意赖账,您看这么多土鸡滞销卖不出去,没办法回款,我也很着急。”执行调解室里,景某拿出一张张略微泛黄的照片。执行干警注意到,这个皮肤黝黑的汉子指甲缝里还镶嵌着饲料的碎屑,言语里也透露着太多的无奈,可能是真的无能力偿还。
破局:屋檐下的“特殊执行局”
2025年立春后,执行干警三访土鸡养殖场发现转机,虽然资金断裂,但高某某采用传统散养法培育的土鸡品质极,想着双方能否“以鸡抵债”,看着围栏外堆积的玉米秸秆,执行干警决定:“明天把调解室搬到养殖场去。”
第二天,在执行干警的调解见证下,双方一致达成“以鸡抵债”协议:以100只鸡折价抵偿劳动报酬29000元。当一只只扑棱着翅膀的土鸡装车时,高某某紧紧握住景某的手说:“对不住,老哥,咱这鸡都是吃农家粮长大的,品质还是相当不错的。”景某笑着接过话茬:“以后还得靠你教教我养殖技术呢。”随后双方在结案证明上郑重签字,萦绕于农家小院的债务阴云就此消散。这起小标的“终本”案件终“执毕”。
回响:司法温度浸润乡土
这场带着青草香的执行,正是靖边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在这片法律与乡情水乳交融的土地上,司法的温度正化作润物细雨,滋养着乡村振兴的参天大树。今后,靖边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审慎灵活执法,努力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