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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法院杨井法庭:义务帮工受伤害 调解履行续情谊

定边法院杨井法庭:义务帮工受伤害 调解履行续情谊
2025-01-20 16:18:23 来源:定边县人民法院

近日,定边法院杨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其中一方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间的亲邻情谊得以再续。

2024年5月28日,刘某与其亲戚陈某前往质某经营的彩钢板销售处购买彩钢板,商定价格后,原告帮被告陈某、质某将加工好的彩钢板抬放到被告质某的三轮车上。为了防止刮风将装上三轮车的彩钢板刮下撞击变形影响使用,刘某坐到彩钢板上帮被告压彩钢板,后一股风将刘某及彩钢板一并吹落,刘某不慎跌落车下致伤,后住院治疗18天之久。出院后,刘某因赔偿问题与陈某、质某产生分歧,故诉至定边法院。

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被告陈某、质某认为,原告刘某跌落是由于系其为坐稳而致,且原告刘某在上三轮车时,被告质某表示拒绝,刘某自身存在过失。刘某则认为,自己在义务为陈某、质某干活过程中致伤,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责任和义务关系明确,但是如果作简单的判决处理,不但不会消除双方的隔阂,还会破坏双方的亲戚关系,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于是一方面耐心地向陈某和质某讲述类似案件处理情况、涉及的法律关系、双方昔日情谊等;另一方面,又向积极引导刘某理性对待赔偿问题,不断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经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数额和履行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共计得到71000元经济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秦川 龚志成、辛晓霞 李卓)
关键词:定边法院,杨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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