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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法院:“法院+村委会” 联合促履行

清涧法院:“法院+村委会” 联合促履行
2024-12-20 14:27:05 来源:清涧县人民法院

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联合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巧妙运用“法院+村委会”模式,化矛盾纠纷于执行前,将一起生效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赔偿案件成功兑现,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同村相邻而居。2023年7月,原、被告因挖水渠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原告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8000余元。出院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1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207.26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生效后,原告即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已经因打官司结怨很深,不能再火上加油、雪上加霜,应抓住时机,以非强制的方式兑现案款,引导当事人消解积怨、缓解矛盾,于是便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理解了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同意宽限几日,于是承办法官又电话联系被告,耐心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被告将7000元案辖款交到法院,称其经济困难,剩下的赔偿款宽限几日,承办法官与原告联系,原告答应了他的请求。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讲明原委,希望村委会在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协助法院将剩余案辖款予以兑现,村委会负责人向双方当事人转达了承办法官的意愿,同时将引发打架斗殴的事由予一并处理,被告心悦诚服地将剩余的剩余案辖款全部兑现,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案辖款成功兑现,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清涧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灵活运用“法院+办案”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坚持审判兼顾执行,引导当事人自动兑现生效的判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当事人的判后自动履行率,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清涧建设贡献法院力量。(白洁洁)

(责任编辑:辛晓霞 李卓)
关键词:清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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