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法院调解处理了一件闪婚后又欲闪离的离婚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妥善处理完彩礼纠纷后,和平分手,各自相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1日在清涧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彼此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异而经常发生纠纷。2024年10月,原告贺某某即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告李某某提出答辩,如原告不能返还其320000元彩礼和婚礼花费支出绝不离婚,主审法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双方视婚姻为儿戏,闪婚又想闪离。建议双方吸取闪婚的错误教训,努力把握好时下和当今。双方静下心来,开始理智地思考当前的婚姻,被告李某某承认其在婚后未建立起和谐的夫妻感情,和好无望,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返还彩礼和各种支出320000元,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返还180000元彩礼等花费的协议,离婚案件圆满处理,双方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家庭乃社会的细胞,和谐健康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加速器,连着民生、系着民心。在司法实践中,清涧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程和各环节,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仅仅在法理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更从情理上唤醒当事人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做到情法相融化干戈,以家庭之“小稳”助推社会之“大稳”,为平安清涧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法治力量。(刘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