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绥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效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告系陕西省勉县一取暖煤加工零售个体户,被告系原煤运输司机,双方通过微信联系约定由被告将煤块拉至原告所在地,当天原告支付部分煤款给被告作定金,后被告将煤块拉至原告处时,双方因煤块大小问题产生纠纷,致使交易未达成。双方因定金返还问题未能解决,故涉诉绥德县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王海波梳理出矛盾焦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且涉案标的较小。王法官考虑到原告非绥德人,若来法院参与庭审差旅成本过高,本着减轻群众诉累的理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网上开庭。开庭前王法官通过工作微信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原告的调解意见,结合被告的答辩观点,王法官给出合理的调解意见,并结合事实和法理耐心说服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付了案款,长达2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调解结束后,原告代理人通过微信致谢法官,被告也对法官高效为民的办案风格给予肯定。
绥德县法院始终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的着力点,本着“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理念,借鉴“枫桥经验”,依托网络技术,促进纠纷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尽力促成小额调解案件的当庭兑现,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调解工作落地有声。(纪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