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在“低头不见抬头见”中难免会产生矛盾与摩擦,虽然看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却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幸福感。
2024年8月,绥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收到一起邻里纠纷的案件,初步研判之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并不简单,处理不当极易从小纠纷变成大矛盾。为全面了解案情,给后续调解打好基础,法官认真及时查看卷宗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细心听取其意见与诉求。
“法官,他们真是太欺负人了。”一说起来,原告就是一通抱怨。“法官您说,有他们这么做事的嘛!”被告也是满肚子委屈。二十多年前,原告的父亲与被告的父亲合伙在双方紧挨着的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楼,房子盖好后,却因为房屋建筑费用等问题引发了双方两代人长达二十多年的矛盾。
基于化解矛盾的目的,承办法官与原告、被告不厌其烦地进行沟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一次次给他们算“法律账”“经济账”“乡情账”。历经三个多月的时间,原告和被告终于答应各退一步,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多年的矛盾成功化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谈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处理这类案件,如果仅靠一纸判决,即便案子结了,也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了解双方诉求、梳理矛盾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希望双方当事人日后能够珍惜这份缘分,做到守望互助,和谐相处。
结案当日,当事人高兴地对法官说:“非常感谢法官,真是麻烦你们了,为了我们这么点小事,费了你们这么多功夫,要是没有法官耐心调解,我们这点小矛盾不知道还要继续多少年。”
近邻和睦,胜似远亲。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官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妥当化解邻里纠纷,避免激化矛盾。绥德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司法为民初衷,增进群众互信,提升社会凝聚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钟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