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间,崔某在王某处收购树苗进行贩卖,2020年12月26日在王某的要求下,崔某与王某进行结算,并亲笔书写一支欠据,载明欠王某树苗款3948元,承诺不日支付。之后王某一直向崔某催要,崔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近日,王某将该案诉至绥德县法院崔家湾法庭。
崔家湾法庭庭长徐芸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标的不大,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尽快地化解矛盾。拿到案款,遂联系崔某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徐法官了解到王某向崔某催要苗木款时将崔某的车扣了15天产生了损失,这才是该案的矛盾所在。
徐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做思想工作,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情理与法理,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立场,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识点。通过徐法官一次次的沟通,王某、崔某的思想有所松动。最终,在徐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由崔某向王某通过微信一次性支付苗木款3200元,当庭兑现。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也是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又一成果。下一步,绥德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和实践,让调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努力做到了既解“法结”、更解“心结”。(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