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9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和子洲县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要求,召开拒执案件座谈会。子洲法院执行局、刑事庭,子洲县检察院,子洲县公安局、分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就如何深化联动、信息沟通和反馈、拒执犯罪的移送、证据收集和认定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结合子洲县域实际,制定子洲公检法拒执判决、裁定工作机制,打造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要熟读拒执细则,规范执行流程。各团队要正确认定拒执行为,夯实拒执罪证据基础,精准移送犯罪线索,防止不当和错误移送,避免高效联合变“麻烦制造”。要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宽严相济高效开展拒执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健全依法高效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要不断学习改进,形成强大打击合力。针对拒执罪打击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加强公、检、法之间的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个案会商研判,减少理念分歧,进而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宣传威慑,营造高压氛围。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应,积极营造“失信必惩、拒执必打”的舆论氛围,努力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同时,会上对部分案件认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情形一:被执行人拒绝以判决内容返还执行物品是否构成拒执罪;
情形二: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将个人隐匿财产进行转卖是否构成拒执罪;
情形三: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房屋是否构成拒执罪。
同实际案件紧密结合,进一步加深对拒执文件内容的了解和应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追究拒执罪是当前提升执行工作威慑力、破解执行难得重要举措,有利于威慑、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子洲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冲锋号”,进一步巩固完善公、检、法等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为子洲县域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