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处罚决定书(陕K靖边环罚〔2023〕17号),该厂因采油三队河41井场生活垃圾池内有0.18吨油土混合物与生活垃圾混合贮存,被罚款16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0.18吨油土混合物与生活垃圾混合贮存。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察)笔录》(2023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王聪、徐浩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王聪、徐浩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3.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王聪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7月3日由执法人员王聪、徐浩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5.营业执照(2023年7月3日由渠浩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未按照标准贮存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混合物数量不足0.5吨处10-20万元的规定,决定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处罚款16万元整。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成立于2006年04月20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长城路南10号,法定代表人为米保有。经营范围包括受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委托,全面负责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采;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