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二罚〔2022〕33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24个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被罚款7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东翼主辅运大巷和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第一道风门关闭不严,有漏风;
2.5112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风流净化水幕;
3.5109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个别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只有70KN,不符合大于90KN的要求;
4.5109综采工作面部分支架的架间喷雾喷嘴堵塞,不出水;
5.5109综采工作面部分支架初撑力小于规定的24MPa,部分支架立柱漏液,6#支架压力表显示为0;
6.中央水泵房一液位传感器不显示,且主吸水小井没有液位传感器;液位传感器仅设置上限报警值,未设置下限报警值;
7.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部分隔爆水袋水量不足;
8.中央水泵房2台照明信号综保8月16日—9月5日未做漏电保护试验;
9.中央水泵房5台隔爆型真空起动器查询按钮按不动,无法查看设置参数和保护试验记录;
10.检查时,井下中央变电所当班电工张启发特种作业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已过期;
11.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头一台630KVA移变低压侧漏电试验不动作,且无试验记录;
12.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头超温洒水装置安装3个喷头,不能覆盖全驱动滚筒,且有1个喷头不出水;
13.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机头张紧装置转动部位缺2架防护栏;
14.矿井井下2辆防爆运料车、2辆防爆装载机未进行安全检测;
15.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门处防火门板数量不足(缺少3块)且不完好;
16.5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台QJR-400/660软起动器接线腔上盖缺一个螺栓保护套;
17.5109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提前退锚;
18.5109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回风顺槽及两端超前支护段范围内有浮渣、杂物及淤泥积水,不畅通;
19.井下消防材料库未悬挂消防材料配备表,未按规定配齐局部通风机、风筒、开关、电缆、水泥、砖、木板等消防器材;
20.5112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无排水系统;
21.5112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钻孔深度与设计不符(设计帮孔为65m,实际施工60m);
22.未编制5109综采工作面探放水总结;
23.《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事故防治措施》中未专门说明5109综采工作面过沟开采的防治措施;
24.5112主运顺槽口低压200A接线盒喇叭口朝上且接线盒处三根电缆线打搅,一个电缆勾上吊挂二根电缆、未分开吊挂。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72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郝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