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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违法事实,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被罚52万元,责令停工

24项违法事实,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被罚52万元,责令停工
2023-03-05 13:48:10 来源:地方动态

24项违法事实,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被罚52万元,责令停工

3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三罚〔2023〕16007号至16013号),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共计24项违法事实,合并罚款52万元并警告,责令停止施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存在下述24项违法事实:

1.制定的敲帮问顶等制度不完善,放炮作业与现场执行实际不符;

2.15205孤岛面周边采空区存在积水,未对职工开展防治水专题知识培训;

3.2022年度矿井未组织井下水、火、顶板等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有三次演练记录均在地面;

4.煤矿井下使用蓄电池机车运输,未设置充电硐室,在盘区巷道内设置充电点进行充电;

5.煤矿未按照规定每年对主要负责人白世民和安全管理人员李飞等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

6.煤矿未按要求对1520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配电点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7.井下乳化液泵站在用一辆侧卸式轨道矿车两端的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

8.3号煤主运巷机头硐室处使用非阻燃抗静电的塑料管排水;

9.3号煤施工区域使用的1号防爆装载机防爆水箱无水、排烟冷却管断裂;

10.3号煤皮带运输大巷和3煤回风大巷之间的1号联络巷、2号联络巷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11.3号煤皮带运输大巷、3煤回风大巷未铺设防尘洒水系统管路;

12.3号煤总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未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现场实测风速为1.66m/s,传感器显示风速为1.2m/s,误差范围大;

13.3号煤变电所回风通道、3号煤皮带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辅助运输暗斜井等处未设置测风牌,未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14.3号煤施工区域2月21日早班瓦斯检查工未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各检查点全部检查结束后凭记忆填写当班瓦斯检查手册);

15.副斜井使用绞车提升,设置的托绳轮数量和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提升物料时钢丝绳有磨损道床现象;

16.1520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采用锚网索支护,遇高应力区时巷道两帮变形严重,未加强支护;

17.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两回路(一回路)供电线路共用开关柜,共用母线段,分接污水厂负荷;

18.中央泵房两回路供电线路其中一回路共用母线段,分接照明、监测监控等负荷;

1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等十六项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

20.15208运顺、15208切眼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电源共用一个接线盒分接为两路电源;

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和三盘区地质说明书未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22.矿井探放水未明确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23.矿井技改区域总承包施工单位陕西九鼎麟州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未涵盖矿山工程施工;

24.中央水泵房主水泵两台共用一台组合启动柜,与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匹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该煤矿合并罚款52万元并警告,责令停止施工。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白世民,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余家坪乡庙砭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洗选、销售。

(责任编辑:ying wang Shaanxi)
关键词: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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