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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下)

杨凌示范区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下)
2023-03-16 12:29:57 来源:杨凌市场监管

案例四:杨凌某某公司生产不合格给水管案

【案情简介】

杨凌某公司生产的给水管(规格型号:PE100 dn63 x en5.8mm pn1.6Mpa),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平均外径项目不符合GB/T13663.2-2018标准,按照《陕西省聚乙烯(PE)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罚款8939.5元(大写:捌仟玖佰叁拾玖元伍角整)。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

【提醒警示】

给排水管材是常用的建筑类材料,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建筑材料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标签内容,未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产品尽量避免购买,同时注意索要票据等购买凭证。

案例五:杨凌某干货店销售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大米案

【案情简介】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杨凌某干货店售卖的25kg装的大米,实际含量与标识含量不一致。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委托杨凌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对检查时现场发现的大米进行了计量检验,经检验,该检验批次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

【处置结果】

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

按照计量类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米等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时允许存在一定范围的误差,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在商场“公平秤”处进行称量,发现购买商品确存在“缺斤短两”时应第一时间与销售者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

案例六:杨凌某公司生产不合格水溶肥案

【案情简介】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杨凌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并将其生产的5类水溶肥进行了执法抽样检验,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认定,5类产品中有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0元、没收不合格水溶肥6240瓶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

水溶肥等肥料产品是常用的农资产品,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肥料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查看产品标识标签内容,未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包装破损的产品尽量避免购买,同时注意索要票据等购买凭证。

来源:杨凌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瞿永昊 刘书君)
关键词:杨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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