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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上)

杨凌示范区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上)
2023-03-16 12:28:08 来源:杨凌市场监管

案例一:杨凌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销售净水机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涉嫌在杨凌某酒店宴会厅聚集20余名老年人进行宣传销售净水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叶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杨凌某酒店宴会厅聚集有20余名老年人在现场观看演示关于净水机使用的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彩页并销售净水机。

【处置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2022年4月1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

商家通过会议宣传、健康科普讲座、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推销产品时,通常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营销。在此呼吁老年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杨凌某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7日收到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转来案件线索移送函,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对某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处置结果】

经查,某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与四川熊猫梦工场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委托其在四川卫视频道发布“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复合片”广告,该产品为普通食品。2022年1月12日和1月24日各播出一次,累计播放2次,单次播放费用800元,广告内容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表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

消费者选购产品时切勿轻信商家虚假宣传。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和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和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都属于违法广告。

案例三:陕西某某果业贸易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接到12315中心转来线索,2名举报人举报陕西某某果业贸易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产品时涉嫌虚假宣传,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处置结果】

陕西某某果业贸易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黄金蜜瓜”时使用疾病治疗功能词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予以改正,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提醒警示】

商家发布广告时应注意,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来源:杨凌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瞿永昊 刘书君)
关键词:杨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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