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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十项措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杨凌十项措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2020-05-27 22:37:06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七是依法审慎审查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批准逮捕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不得批准逮捕;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营企业投资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不批准逮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八是依法审慎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对民营企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严格区分民营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不得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相混淆,不得将对企业判处的罚金和对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相混淆;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实施犯罪的,不得将嫌疑人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相混淆,不得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相混淆,不得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相混淆。

九是依法审慎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运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得以犯罪论处。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改进涉企执法办案方式,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十是紧盯企业难题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通过上门走访、开门纳谏、座谈交流、信息发布以及开通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设立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形式,多渠道征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办案周期长、执行难等法治工作意见建议,对事关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遵循“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原则,不定期、常态化召开“议事会”,由参会企业负责人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对短期内能解决的事项,现场提问、现场答复并明确解决时限;对一时无法解决的事项长期关注,并做好答复和释疑解惑工作,真正做到议事解决问题不搞形式。

(责任编辑:晨光 秦川)
关键词: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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