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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开第二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咸阳市公开第二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3-02-01 12:27:01 来源:咸阳日报

原标题:咸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陕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2021年9月7日反馈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35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3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2个;督察期间交办的262件群众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移交的4个追责问题线索,按程序完成对19名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抓整改

咸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对问题紧盯不放、一盯到底。督察反馈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委会和督察整改专题会,先后3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企业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现场调研解决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政雨污分流、西区供热“煤改气”、工地扬尘管控等环保督察整改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市县党政齐抓、部门协同发力、各级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督察报告反馈后,咸阳市全面梳理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共梳理出3个方面35个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了107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咸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经咸阳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21年11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晰整改目标和措施,传导整改压力和责任。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抓整改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开展工煤车尘燃治理,推动空气质量积极向好。制定砖瓦、铸造、煤化工、岩棉、橡胶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完成45家砖瓦企业转型转产和21家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冲A增B减C清D”行动,梯次推进23个行业509家企业绩效升级,已完成231家。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改造,通过国家四部委验收。市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完成“无煤化”改造。超标车辆全部实现I/M制度闭环管理。新增新能源公交车90辆,自主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车34辆,在全域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包联机制,常态化开展建设工地巡查检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全域全年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出台《咸阳市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核定8个水电站最低下泄流量,全力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实行“一河一策”,开展清河“三水统筹”综合治理抓点示范,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全面开展渭河、泾河干流排污口排查,“一口一策”分类治理。完成2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8.33公里年度任务,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应急处理设施2座,应急雨水管道5条,市城区污水溢流问题基本消除。

关键词:咸阳,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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