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纹禁的构造设计充分体现了器以载道的理念。它的内部设有加强筋,四周边缘挺立有序,顶面雷纹与夔龙纹交错环绕,在承载酒器的同时具有极强的结构稳定性与审美统一性。这是西周人将禁酒的要求与工艺高度融合的体现,堪称制度精神的物质化表达。”王敬元说。
更重要的是,这件器物的出土背景极具历史辨识度。石鼓山三号墓被考古学界认定为一座高等级贵族墓葬,出土的酒器组合器体宏大、铭文清晰,户方彝与户卣内皆铸有“户”字铭文。结合墓室布局与族徽分析,王敬元认为,墓主应为姜姓户氏家族成员,出土的酒器组合器是周初时期周人与姜姓部族联盟的重要见证。这种完整保存的家族礼制之器,对研究周人的礼仪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事实上,与龙纹禁同类的铜禁极为罕见。此前,仅在戴家湾遗址发现两件,但形制细节略有差异。石鼓山龙纹禁是目前唯一一件经过规范发掘、器物功能组合明确、配套酒器完备的铜禁,其价值不仅在于工艺层面,更在于稀缺性与典范性。
“它是一件不用于饮酒的酒器,却比酒器本身更能体现当时的制度。”柳莺说,这种以“形”示“义”、以“器”警“人”的方式,体现出西周礼乐文化中独特的智慧:不是禁止饮酒本身,而是通过物理空间与礼制结构,对饮酒行为进行规训与限定,从而构建出层级分明、有节有度的社会秩序。
贰礼制重构,从“重酒”到“重食”的文明转折
“饮惟祀,无彝酒,执群饮,禁沉湎”——当周公在《酒诰》中颁下这道禁令时,酒就不再是王公贵族生活的日常符号。
从一杯酒的边界重塑开始,西周文明走上了“以礼制欲、以制驭俗”的自我调节之路。
商代末期,酒池肉林、沉湎宴乐成为腐败的象征。周人以此为殷鉴,在礼乐重建的体系中,率先对“饮酒”这一行为进行制度性规制。龙纹禁既非饮器,亦非贮器,却被赋予了礼仪核心角色——承酒不饮,以物示戒。
“龙纹禁从来不是实用酒具,而是西周‘礼乐文明’下的制度设计。”王敬元说,“这类案几式禁器,功能设定就是为了托举酒器,并在视觉结构上在酒与人之间加入一层‘缓冲’,强化礼法约束。”
“礼”与“器”的关系,在西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一。龙纹禁本身所承载的整组酒器更具象征意义。其中,户方彝重达35.5公斤,为目前所知最大的单体方彝。与龙纹禁搭配的大小户卣亦均属典礼器型,整体构成了一套等级森严、序列严谨的祭祀体系。
“这组酒器组合极具仪式感,它们不是用于日常使用的,而是只在祭祖、典礼等特定场合使用,是礼的象征、德的体现。”柳莺说。
而器物组合之外,结构逻辑之变更显深远。考古学相关研究表明,商代酒器如爵、觚、斝在西周中晚期逐渐退出主流,取而代之的是豆、簋、鼎等食器。
“从‘尚酒’到‘尚食’,是器型之变,更是礼制理念的转折。这种变化背后,是西周王朝对物质欲望的深层调节。”王敬元说。
器物的功能重组,同步映照出社会秩序的重建。
“过去的酒器,因稀有、珍贵、复杂而成为权力的象征物,而饮酒之权必须设‘禁’。这体现了‘礼以成人,制以防失’的治理哲学。”王敬元说。
青铜器作为权力、地位与制度的多重载体,如何搭配、如何陈设、谁可使用、何时动用,皆有严密章法。在石鼓山墓地三号墓的出土实物中,不仅可见“户”字铭文的家族酒器,还发现一些带有不同族徽、造型略异的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