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5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5—1号,该公司因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14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出现23302工作面1#、2#支架架前顶板冒落(宽度1.0m*高度1.0m),71#支架漏液,5#-18#架之间2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长度1.3m、凸出350mm)等6条问题。对此,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作出以下处罚:1.处三万元的罚款;2.处一万元的罚款;3.处三万元的罚款;4.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智能化采煤队队长邓付奎处一千元的罚款;5.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智能化采煤队队长邓付奎处一千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并处以警告。
据企查查数据,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成立于1990年5月5日,地址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法定代表人为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