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柏树林税务所发布对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税罚〔2025〕3号),该医院因违反税收管理被罚1807.0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柏树林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罚款1807.02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3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瑜。此前,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还因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制作、发布内容涉及患者案例、照片的医疗广告被处罚。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