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西安曲江新区安琪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雁市监处罚〔2024〕754号),该诊所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到西安曲江新区安琪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①3盒通远康贝罗红霉素颗粒(规格9袋)(其中1盒产品批号1210901、生产时期2021/09/14、有效期至2023/08,生产企业:辽宁华瑞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两盒产品批号1210902、生产日期2021/09/15,有致期至2023/08);②金花诺氟沙星胶囊2x12粒/板/盒,剩余12粒,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7日,产品批号:210727,有效期至2024年06月,生产企业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③康华复方氯己定地塞米松膜50包/盒,剩余4包,产品批号200301,生产期200310,有效期2023/02生产企业名称: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④盐酸氨溴索片(30毫克)一板共10粒,剩余8粒,批号:201207,有效期至2023年11月;⑤1瓶盐酸异丙嗪片,规格25mg,100片/瓶,剩余95片,生产日期20190225,产品批号902007,有效期至2022.01。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药品合格证明、购进票据,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西安曲江新区安琪诊所的授权委托人左雄科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该诊所存在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西安曲江新区安琪诊所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改诊所采取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曲江新区安琪诊所成立于2017年0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安琪。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临床门诊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