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作保障,持续巩固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条例》是实现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动员令,稳定统战工作队伍的保障网,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统战工作保障。一是加强县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履行县委抓县域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县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年度和阶段重点任务。定期在县委常委会上学习传达统战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审定统战工作重要议题、听取统战重点工作汇报,将《条例》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到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二是理顺县域统战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统战工作目标考核和失责追究制度,织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县镇村三级统战网络,压实镇村两级主体责任。结合县情实际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新乡贤等领域统战工作规范,提高县域统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督促检查职责,班子成员联镇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落细。三是加强全县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战部门、民宗机构干部,落实乡镇统战委员、工作专干,充实宗教三级网络网格员队伍。持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举办《条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业务实操培训,组织干部到先进地区观摩交流。常态化开展统战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提升行动,组织干部下沉基层实践锻炼、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弘扬和践行安康创优精神,开展“争先进创一流”专项行动,打造工作亮点,力争1-2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持续推动县域统战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