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发布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学府路1号,邮编:710311)。
第三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物理类)、普通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本科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并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美术学类、数字媒体艺术)的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综合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