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约定了清偿顺位,前一顺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我们是第二顺位,债权却被排除在外,项目资产拍卖了,回款却直接优先清偿了其他人的债权,我们认为,这就是一场虚假诉讼!”
2020年起,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历经投融资、债务重组、司法诉讼等多个环节,各投资方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清偿顺序。然而,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启动的执行拍卖程序中,资产分配方式与各投资方协议约定不一致,相关债权人提出强烈质疑。
临潼一地产项目获多家公司投融资上亿元
2020年,来自北京的四家投资企业(嘉兴鼎航、嘉兴鼎瑞、嘉兴新仪、嘉兴新俪四个合伙企业,文中简称:嘉兴四家投资公司)合计出资1.3亿元,入股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的全资操盘股东,文中简称:西安烨坤),持有该公司26%股权,投资期限为18个月,专项资金用于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开发。双方约定为该笔资金为投资款项。

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
新疆鼎信智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兴方属于同一集团)于2020年同样投资于西安烨坤,与嘉兴四企业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金额7000多万元,持股比例15%。
同年,基于与四川蓝光集团(地产品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商,烨坤公司是润潼公司的全资股东)的担保能力,嘉兴信俊投资合伙企业(文中简称:嘉兴信俊)向河南新乡蓝光项目出资1.3亿元。为保障该笔投资安全,2020年11月,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向嘉兴信俊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约定若新乡项目无法按期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西安润潼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021年年中,相关项目资金链出现状况,触发相关违约条款,嘉兴四家投资公司、新疆鼎信智远于2021年6月29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嘉兴信俊于2021年6月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方协议”化解矛盾 明确投资各方清偿顺位
据嘉兴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在蓝光集团的牵头下,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文中简称:林荣森公司)为挽回自己的在西安、太原两项目的亏空,与嘉兴方沟通达成合作意向,想进入西安临潼项目,并以此项目资产解决自身不良债权。作为条件,林荣森公司承诺先替四川蓝光垫资1.4亿元偿还嘉兴四家投资公司和新疆鼎信智远公司债权。待四川蓝光把嘉兴四家投资公司、新疆鼎信智远、嘉兴信俊的债权都偿还之后,再偿还林荣森公司的债权。
基于此合作,2022年5月,相关方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统筹垫资清偿项目债务,并明确清偿顺序:第一顺位为嘉兴四合伙债权,新疆鼎信智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第二顺位为嘉兴信俊债权;第三顺位为林荣森公司西安项目、太原项目债权等后续顺位款项。